實施要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度
辦理「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實施要點
壹、依據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輔導台灣
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工作辦理。
貳、目的
協助廠商導入具品牌行銷思維的品牌管理作業模式,透過個案輔導經驗與成果,了解中小企
業發展國際品牌的盲點與需求。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肆、申請時間
延續輔導案:自公告日起至101年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新申請輔導案:自公告日起至101年3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辦理方式
一、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
(一) 參與輔導廠商資格
1. 延續輔導廠商(暫定20-25案)
(1) 曾參與前二年度(100及99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輔導
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其中若有廠商未繼續參與延續輔導,則增額
錄取新申請輔導案之廠商。
(2) 已接受「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完成3年輔導,申請進階輔導之廠商。
2. 新申請輔導廠商(暫定20-25案)
(1) 獲頒經濟部及所屬機關頒發之品牌、研發、設計及行銷等相關獎項之企業為優先輔導對象。
(2) 曾參與經濟部相關輔導專案之廠商、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市場應用型發展補助計畫」之廠
商,及「台灣精品品牌協會」之會員廠商,及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皆歡迎提出
申請。
(3)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認定衝擊產業之企業,如毛衣、織襪、袋包箱、毛巾、成衣、內
衣、泳裝、製鞋、寢具、家電、陶瓷、石材、木竹製品、動物用藥、農藥、環境衛生用
藥、及其他(含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護具)等17項,其具潛力發展國際品牌之
廠商(請詳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www.trade.gov.tw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將優予考量。
(二)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程序
1. 受理申請
申請輔導廠商須填寫繳交5項資料(請按此下載),包括:
(1) 申請表
(2) 計畫書1份(含電子檔光碟片,由本會印製計畫書供委員審查)
(3) 產品型錄等附件資料(各6份)
(4)「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請下載問卷登記表[註])
(5) 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國內金融機構開立之無退票證明
逕寄「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5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輔導組
楊婉郁小姐收」。
[註]:新申請廠商請自行下載「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登記表」(請按此下載)
填寫時請註明貴公司是 B to B 企業或 B to C 企業。
2. 審查作業
(1) 新申請案
由執行單位邀請4-5位審查委員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單位代
表2位、產官學者代表3位。審查委員先就申請廠商之計畫書進行審查。計畫書通過審
查者,得向審查委員會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依簡報獲評總分決定受輔導廠商名單。簡報項目及評分比重如表1。
表1:新申請廠商評分重點
| 廠商簡報項目 | 評分比重 |
| 廠商自有品牌的發展與國際化的潛力 | 30% |
| 廠商發展自有品牌的積極度與遠期規劃 | 30% |
| 廠商參與本輔導案的預期效益 | 30% |
| 廠商簡報內容與答詢表現 | 10% |
(2) 延續輔導案
執行單位收到廠商提出之延續輔導申請資料後,將另通知簡報時間,由廠商及顧問公司向審查委員
會進行簡報,評分標準如表2,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接受輔導。
表2:延續案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評分重點
| 評審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重 |
|---|---|---|
| 第一年或前二年輔導內容/成果 |
● 計畫執行成果:依各該年度應完成之項目說明 ● 輔導落實程度:廠商對於第一年或前二年輔導內容之落實程度(包括組織人力之投入情形與運作狀況、持續進行之情況) ● 受輔導前後之差異:說明接受輔導前後有何差異及對輔導結果之心得 ● 遭遇困難及解決方案:說明輔導前遭遇之困難,並於輔導後獲得之具體解決方案 ● 具體成果:以量化或具體化說明執行輔導之成果,如營收、利潤成長百分比等 |
30% |
|
本年度計畫 輔導內容 |
● 計畫執行內容: 申請第二年者: 1. 檢視/規劃品牌系統 2. 定義該品牌個性(人格) 3. 擬定管理與投資策略 4. 設立品牌績效評量方法與標準 5. 品牌內化與觸點管理 6. 進行各部門之資源與文化整合(含計畫、預算、研發、外銷…...等) 7. 全球(跨國)品牌管理策略 8. 其他 申請第三年者: 1. 持續品牌內化與落實前二年之輔導項目,加強品牌思維之顧客關係管理。 2 於前兩年度已建立之品牌基礎上,針對目標市場,規劃整體品牌應用、具體執行內容與成效評估方法,如:品牌訊息與創意之傳遞、產品或服務設計策略、品牌溝通管道/媒介…...等。 3. 請顧問公司依廠商個別狀況,提出符合該廠商具獨特差異化之具體輔導內容。 ● 預期達成績效 |
40% |
| 費用合理性 | ● 費用估算與分配之合理性 | 20% |
| 其他 | ● 未來投入發展品牌之資源 | 10% |
3. 甄選結果
除以E-mail通知獲選廠商,並將於品牌台灣網站(http://brandingtaiwan.org) 公告。
(三) 費用與簽約
本年度每案之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
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需相對投入50%配合款。
二、 選定品牌顧問公司
(一) 100年度(含)以前參加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受輔導廠商(申請延續輔導之廠商)
可續選定前年度配合之品牌顧問公司進行輔導。
(二) 申請輔導案以審查申請廠商之品牌發展條件與潛力為主,申請時不得指定顧問公司,
於通過審查取得受輔導資格後,本會將辦理媒合會議,統一安排品牌顧問公司對受輔導
廠商進行簡報,受輔導廠商於聽完簡報後,可與品牌顧問公司約定時間深入訪談,並於
規定時間內傳真品牌顧問公司排序表至本會,擇定本案未來合作對象。
(三) 新申請廠商如欲推薦品牌顧問公司參加品牌輔導媒合會議者,可另填寫品牌顧問公司推
薦表(請向執行單位索取並於3月5日前先行繳交),由執行單位邀請該品牌顧問公司參與審查
會(審查重點詳表3),該品牌顧問公司於通過審查後始得加入品牌顧問團隊,參加執行單位所
安排之媒合會議向所有受輔導廠商簡報。
表3:新申請加入品牌顧問團隊之顧問公司審查重點
| 評審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重 |
| 一、 品牌輔導之專業能力 |
●計畫架構、規劃是否符合「建立全面品牌管理作業系統」之需求 ●企劃案之可行性及相關規劃是否有助企業建立國際品牌 ●策略性品牌分析能力 ●提出以往執行過之前品牌輔導成功案例之執行成果,並說明在該案例中實際參與之輔導項目及內容 |
60% |
| 二、 執行力與配合度 |
● 公司核心競爭力 ● 可運用及分配之資源 ● 執行團隊之相關經驗(口碑、形象、具體輔導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經驗) ● 獲得相關獎項與認證 |
40% |
陸、聲明事項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全程為3年期之輔導計畫,因「品牌台灣發展計畫」
為7年期計畫,於101年終止,因此部份受輔導廠商參與期程將可能因計畫期滿或異動而改
變,特此聲明。
柒、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須配合事項
一、受輔導廠商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出席或參與本輔導之相關會議,並配合提供相關
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輔導計畫執行狀況。
二、受輔導廠商須向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並提報品牌管理作業系統規劃書面報
告(請以word檔儲存在光碟片)及光碟片。期中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期中查核表、輔導日
誌、期中報告書及期中簡報檔等;期末報告內容則包括期末查核表、輔導日誌、期末報告
書、期末簡報檔、受輔導廠商logo及產品照片、各項目輔導進行之照片及輔導成果摘要
等。受輔導廠商之總經理或具相當職位之決策者須出席本案期中及期末報告,顯示公司對
品牌之承諾。
三、期末報告書由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由受輔導廠商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經執行單位
簽章後,憑以辦理結案驗收。
四、受輔導廠商須配合參與執行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並
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5年內,配合提供後續品牌發展及品牌營收績效等資訊,俾供了解
輔導成效。
五、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必須依照執行單位指定之期中及期末報告期限及輔導進度,不
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捌、聯絡方式
相關事宜請洽楊婉郁小姐、林姿岑小姐、陳光炎先生、陳威伶小姐,電話:02-27255200
轉1376、1375、1370、1399,電子郵件:claire@taitra.org.tw。
附件資料請按此下載。
玖、本案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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