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輔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0年度辦理「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實施要點
壹、依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0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工作辦理。
貳、目的
| (一) |
協助廠商從自行研發設計的作業模式,導入以行銷為主的品牌管理作業模式。 |
| (二) |
經由個案輔導經驗與成果,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國際品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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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個案輔導成果可作為我國企業建構發展國際品牌管理作業模式的試金石。 |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肆、申請時間
延續輔導案:自公告日起至100年3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新申請輔導案:自公告日起至100年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辦理方式
一、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
| (一) |
參與輔導廠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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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延續輔導廠商(暫定40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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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參與前二年度(99及98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其中若有廠商未繼續參與延續輔導,則另增額錄取新申請輔導案之廠商。 |
| 2. |
新申請輔導廠商(暫定25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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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曾參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全員品牌管理實戰營」等相關輔導專案之廠商,及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市場應用型發展補助計畫」之廠商為優先輔導對象。 |
| (2) |
配合政府政策對於加強輔導型產業,如毛衣、織襪、袋包箱、毛巾、成衣、內衣、泳裝、製鞋、寢具、家電、陶瓷、石材、木竹製品、動物用藥、農藥、環境衛生用藥等16項等具國際發展潛力之廠商(請詳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 www.trade.gov.tw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將優予考量。 |
| (3) |
其他如:獲頒「二十大台灣國際品牌」、「台灣精品」、「台灣優良品牌」之廠商、「台灣精品品牌協會」之會員廠商,及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皆歡迎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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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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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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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輔導廠商須填寫繳交3項資料,包括(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限新申請廠商填,先向執行單位登記索取填寫,[註1])、(2)申請表及(3)計畫書(請於品牌台灣網站www.brandingtaiwan.org/CounselingAid/DownloadPage下載)各乙份。 [註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為印刷資料,請先於品牌台灣網站www.brandingtaiwan.org登錄索取,並請註明貴公司是B to B企業或B to C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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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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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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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執行單位邀請4-5位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單位代表2位、產官學者代表3位。針對新申請廠商以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及計畫書進行審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將另通知時間向審查委員會進行口頭簡報,並依簡報評分總分甄選受輔導廠商。簡報內容及評分比重如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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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新申請廠商評分重點 |
| 評審項目 |
比例 |
| 廠商自有品牌的發展與國際化的潛力 |
30% |
| 廠商發展自有品牌的積極度與遠期規劃 |
30% |
| 廠商參與本輔導案的預期效益 |
30% |
| 廠商簡報內容與答詢表現 |
10% |
註:簡報時間為20分鐘(含5分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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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延續輔導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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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續輔導廠商於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表後,另通知簡報時間向審查委員會進行簡報,評分標準如表2,經審查通過審查後繼續輔導。受輔導廠商之總經理或具相當職位之決策者須出席本案之期中及期末報告,以顯示該公司對品牌之承諾;期末報告將邀請審查委員審查結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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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 延續案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評分重點 |
| 評審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重 |
| 前一年度輔導內容/成果 |
■ 計劃執行內容
品牌願景、品牌文化與價值、商業策略、品牌承諾與支援
、市場調查、品牌定位、品牌識別、其他
■ 受輔導前後之差異
■ 遭遇困難及解決方案
■ 本案具體成果 ( 請數值化) |
30% |
| 本年度輔導內容 |
■ 計劃執行內容
品牌系統、管理與投資策略、品牌特色、積效評量、
計劃整合、全球化策略、品牌學習、觸點管理、其他
■ 預期達成積效 |
40% |
| 費用合理性 |
■ 費用估算與分配之合理性 |
20% |
| 其他 |
■ 本來投入發展品牌之資源 |
10% |
註:廠商報告時間為10分鐘、顧問公司5分鐘、Q&A 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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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甄選結果:甄選結果除以E-mail通知外,並於品牌台灣網站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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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費用與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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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100)年度新申請接受輔導之廠商,每案每年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需相對投入50%配合款。 |
| 2. |
99年度曾接受輔導之廠商續於第2年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需相對投入50%配合款。98年受輔導廠商提出第3年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4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含稅),廠商需投入60%配合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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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選定品牌顧問公司
| (一) |
99年度(含)以前參加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受輔導廠商(申請延續輔導之廠商)可繼續接受之前年度配合之品牌顧問公司輔導。 |
| (二) |
新申請輔導廠商申請時不能指定顧問公司,於審查通過獲得受輔導資格後,本會將辦理媒合會議,統一安排品牌顧問公司對受輔導廠商簡報,受輔導廠商於聽完簡報後,可另約時間逕行與品牌顧問公司深入訪談,2星期後傳真排序表至本會,擇定本案未來合作對象。 |
| (三) |
申請廠商如欲推薦品牌顧問公司參加品牌輔導媒合會議者,可填品牌顧問公司推薦表由執行單位邀請參與品牌輔導顧問公司審查,通過審查後加入品牌輔導媒合會議向所有受輔導廠商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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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品牌顧問公司審查重點 |
| 評審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例 |
| 一、整體企劃及可行性 |
■ 計畫架構、規劃及是否符合建立品牌管理作業系統之需求
■ 企劃案的可行性及相關規劃是否可以協助我國企業建立國際品牌
■ 策略性品牌分析能力
■ 追蹤品牌執行成果 |
40% |
| 二、執行力與配合度 |
■ 公司核心競爭力
■ 可運用及分配之資源
■ 執行團體之相關經驗
■ 執行相關活動之配合度與口碑、形象
■ 是否有協助國內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經驗 |
30% |
| 三、費用合理性 |
■ 費用估算與分配之合理性 |
20% |
| 四、其他 |
■ 是否有參與過政府相關品牌、行銷輔導案之資歷
■ 是否曾獲得相關獎項與認證
■ 其他重要輔導經歷、績效 |
10% |
| 註:顧問公司簡報時間為15分鐘、Q&A 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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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聲明事項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全程為3年期之輔導計畫,因「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為7年期計畫,將至101年為止,因此部份受輔導廠商參與期程將可能因計畫期滿或異動而終止,特此聲明。
捌、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需配合事項
| (一) |
受輔導廠商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出席或參與相關會議,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輔導計畫執行狀況。 |
| (二) |
受輔導廠商須向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乙場,並提報品牌管理作業系統規劃書面報告及光碟(請以word檔儲存在光碟片)。期中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期中查核表、輔導日誌、期中報告及期中簡報檔等;期末報告內容則包括期末查核表、輔導日誌、期末報告、期末簡報檔、受輔導廠商logo及產品照片、輔導進行照片及輔導成果摘要等。 |
| (三) |
受輔導廠商完成期末報告須獲審查委員同意通過,由受輔導廠商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由執行單位簽章後,憑以辦理結案驗收。 |
| (四) |
受輔導廠商須配合執行單位辦理成果發表會乙場,並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辦理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5年內配合主辦單位之需求提供後續品牌發展績效等資訊,俾供了解輔導成效。 |
| (五) |
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必須依照輔導進度,配合辦理必要之作業,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
玖、聯絡方式
欲報名參加「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的廠商,請先撰寫申請表、計畫書及「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同時將完成之計畫書及申請表乙份(若有公司型錄及附件資料請提供6份)及光碟片(由本會印製計畫書供審查委員審查用)逕寄「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5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輔導組 劉雯小姐收」。詢問事項請洽劉雯小姐、楊婉郁小姐、陳光炎先生,電話:02-27255200轉1366、1376、1370或傳真:02-27579629,電子郵件:wendyliu@taitra.org.tw。附件資料請上www.brandingtaiwan.org/CounselingAid/DownloadPage網站下載。
拾、本案作業流程
| 新廠商申請流程 |
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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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請廠商填寫下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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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申請表(附件1)。 |
| (2) |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計畫書(附件2)。 |
| (3) |
「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乙份(附件3)。 |
|
| 2. |
資料寄送本案聯絡人。 |
| |
執行單位收到申請廠商之資料後,邀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選結果以E-mail通知並於品牌台灣網站公告。 |
| 1. |
通過書面審查廠商,可參加複審,由執行單位依廠商報名順序安排,每家廠商向審查委員做20分鐘簡報(含Q&A 5分鐘)。依廠商簡報分數,排出選定之受輔導廠商名單。 |
| 2. |
通過審查之廠商,由執行單位辦理一場品牌顧問公司甄選簡報會議,選出未來合作之品牌顧問公司。 |
| 1. |
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依執行單位規劃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輔導內容如品牌願景、品牌定位、市場調查、品牌文化與價值、商業經營模式、品牌承諾與支援及品牌識別等,規定時限內完成研提本案之計畫書。 |
| 2. |
計畫書經執行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提供合約書辦理外貿協會、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三方用印,受輔導廠商需繳交全額配合款送執行單位完成簽約。 |
| 1. |
外貿協會、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三方簽約後,即依合約支付品牌顧問公司30%經費,進行輔導。 |
| 2. |
品牌顧問公司提供執行單位參與相關會議資訊。 |
| 1. |
執行單位為掌握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之輔導進度,辦理期中報告,由品牌顧問公司與受輔導廠商一齊至執行單位簡報,並提供期中查核表及期中報告供參。 |
| 2. |
執行單位將安排拜訪受輔導廠商,暸解本案改進方向及受輔導廠商遭遇因難。 |
| 1. |
執行單位辦理期末報告會議,受輔導廠商所提出之期末報告,須由審查委員同意通過,並由受輔導廠商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予執行單位後,方可憑以辦理結案驗收。 |
| 2. |
品牌顧問公司提供期末查核表、期末報告及光碟片予執行單位,執行單位依合約支付尾款70%,並據以結案。 |
| 3. |
受輔導廠商配合執行單位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輔導經驗與收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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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續案廠商申請流程 |
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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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延續案廠商資格: |
| |
以曾參與前二年度(99及98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為對象。 |
| 2. |
延續案廠商填寫「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申請表(附件1)後,寄送本案聯絡人。 |
| 1. |
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依執行單位規劃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輔導內容,每家廠商向審查委員簡報25分鐘,(含Q&A10分鐘)。 |
| 2. |
針對每家廠商審查委員予以審查是否繼續投入輔導資源。 |
| 1. |
簡報後,品牌顧問公司與受輔導廠商依審查委員建議調整本年度執行內容與方向,修改計畫書。 |
| 2. |
計畫書經執行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提供合約書辦理三方(外貿協會、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用印,受輔導廠商需繳交全額配合款送執行單位完成簽約。 |
| 1. |
外貿協會、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三方簽約後,即依合約支付品牌顧問公司30%經費,進行輔導。 |
| 2. |
品牌顧問公司提供執行單位參與相關會議資訊。 |
| 1. |
執行單位為掌握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之輔導進度,辦理期中報告,由品牌顧問公司與受輔導廠商一齊至執行單位簡報,並提供期中查核表及期中報告供參。 |
| 2. |
執行單位將安排拜訪受輔導廠商,暸解本案改進方向及受輔導廠商遭遇因難。 |
| 1. |
執行單位辦理期末報告會議,受輔導廠商所提出之期末報告,須由審查委員同意通過,並由受輔導廠商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予執行單位後,方可憑以辦理結案驗收。 |
| 2. |
品牌顧問公司提供期末查核表、期末報告及光碟片予執行單位,執行單位依合約支付尾款70%,並據以結案。 |
| 3. |
受輔導廠商配合執行單位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輔導經驗與收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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