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諮詢服務 | 下載申請表 |
97年度「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中小企業」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三、辦理單位
六、申請資格
定點輔導診斷服務申請流程
十一、聯絡及詢問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97)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理。
二、目的
我國產業型態以中小企業為骨幹,雖然歷經OEM/ODM洗禮,累積堅實的製造與研發設計能力,但在缺乏建立自有品牌的勇氣與決心,以及苦於欠缺品牌經營與行銷經驗,始終無法擺脫為人作嫁的代工模式。
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能夠逐步跳脫代工的低微毛利,從而轉型邁向B2B甚至B2C的高利潤經營模式,特擬定協助中小企業自創品牌輔導措施,並根據去(96)年度接受輔導廠商之建議及意見,為嘉惠廣大中小企業對品牌知識與品牌行銷需求之殷切,同時擴大品牌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措施,加強協助業者以品牌為核心行銷能力擬定行銷策略。
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能夠逐步跳脫代工的低微毛利,從而轉型邁向B2B甚至B2C的高利潤經營模式,特擬定協助中小企業自創品牌輔導措施,並根據去(96)年度接受輔導廠商之建議及意見,為嘉惠廣大中小企業對品牌知識與品牌行銷需求之殷切,同時擴大品牌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措施,加強協助業者以品牌為核心行銷能力擬定行銷策略。
三、辦理單位
主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四、辦理時間執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本(97)年2月起至11月底止。
五、輔導案數- 電話諮詢與面談諮詢:100案。
- 定點輔導:30案。
具工廠登記證或公司執照之我國廠商。
七、保密事項對於申請接受諮詢或輔導廠商之相關資料執行單位絕對保密(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一年後必要時執行單位得將輔導成果與經驗,作為示範推廣之用。
八、諮詢範圍品牌管理、市場研究、品牌衡量、品牌稽核、品牌架構、品牌行銷策略、品牌形象設計、廣告宣傳、媒體公關、市場開發、產品設計策略、研發與創新等相關問題。
九、諮詢方式
對有意發展與經營品牌之中小企業廠商均可提出申請諮詢服務,諮詢分如下三種方式:
十、申請程序
- 電話諮詢:廠商可直接以電話洽詢。
- 面談諮詢:廠商可親自面洽諮詢。
- 定點輔導:廠商可申請品牌、設計、行銷等顧問專家於定點諮詢輔導服務。
- 執行單位將辦理「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說明會」介紹政府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措施及內涵,包括:提供品牌貸款、品牌輔導、品牌資訊、品牌訓練、品牌鑑價等措施。相關諮詢輔導辦法將透過「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說明會」及上掛品牌台灣網站(www.brandingtaiwan.org),發布本年度「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中小企業」實施辦法接受廠商提出申請。
- 定點輔導診斷服務申請流程。
| 申 請 流 程 | 流 程 說 明 |
|---|---|
| 廠商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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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 核 | 執行單位收到申請品牌診斷輔導服務廠商之申請資料後,即進行資格審查,並依申請先後篩選30家廠商安排於貿協北中南據點進行諮詢輔導。 |
| 執行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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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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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絡及詢問
申請品牌輔導診斷服務之廠商,請先將第十項申請程序所述「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中小企業」廠商基本資料表(如附表1)、「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中小企業」廠商申請表(如附表2)、「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中小企業」諮詢項目說明表(如附表3)及工廠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影本,逕寄「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五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推廣組 吳美惠小姐收。
詢問事項請洽吳美惠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372;傳真:(02)27579629;電子郵件:mei@taitr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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