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in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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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下載申請表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97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案,為增加廠商申請意願,本年度增加廠商輔導家數。

廠商申請輔導資格,除「十大台灣國際品牌廠商」、「台灣優良品牌廠商」、「台灣精品品牌會員」及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業者均鼓勵參加。

經費補助比例調整為,第1年提出申請接受輔導之廠商給予60%補助,廠商自行投入40%經費;第2年續提出申請輔導廠商給予50%補助,廠商相對投入50%;第3年比例則調降為40%及60%。

本案預定公告1個月,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7日,請廠商把握難得的機會,踴躍報名申請!詳情請見如下實施要點。

 

97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實施要點
 壹、說明
我國中小企業所賴以維生的OEM或ODM經營模式,在國際品牌業者壓迫下,企業的營利已逐步下降,在面臨cost down極限下之毛利逼向微利甚至奈利之時刻。我中小企業實已體認到惟有發展品牌,才能永保企業之永續經營。在此一環境下,「品牌」逐漸成為新顯學,許多企業企盼藉由她來改變命運,獲得轉型新生。
鑑於中小企業廠商缺乏品牌經營與管理之經驗,因此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實已成為廠商進入經營品牌之基本手法,復以品牌行銷非一蹴可及,惟有落實長期經營才能獲得此成效。而輔導建立品牌管理系統,正是協助業者按部就班朝向品牌經營之管理系統。
貳、依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7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辦理。
參、目的
一、協助廠商從自行研發設計作業模式,導入以行銷為主的品牌管理作業模式。
二、經由個案輔導之過程,發掘我國企業發展國際品牌的障礙與需求。
三、個案輔導成果可作為我國企業建構發展國際品牌管理作業模式的試金石。
肆、辦理單位
指導:經濟部
主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伍、完成時間
97年11月30日
陸、辦理方式
一、甄選接受輔導廠商
(一) 接受輔導廠商資格
1.延續輔導廠商(5案)
以95及96年度曾接受「輔導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為對象。
2.新申請輔導廠商(6案)
(1)以「十大台灣國際品牌廠商」、「台灣優良品牌廠商」、「台灣精品廠商」、台灣精品品牌協會會員及曾接受過政府或法人團體相關技術、設計等輔導專案之業者列為第一優先;倘因申請輔導之廠商家數不足預定經費補助之家數時,則開放予其他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業者參加。
(2)本案申請接受輔導廠商,均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及計畫書(書面及電子檔各1份,頁數不拘)。
(二)甄選接受輔導廠商之程序
1.受理申請:申請接受輔導廠商之審查項目、內容及評分比例如下:
 

評審項目
審查內容
評分比例
一、建立品牌基本條件
1.財務面:銷售成長、目標市場占有率、獲利能力及資產報酬率
2.產品面:產品(服務)品質優良、具研發創新及具差異化能力
3.行銷面:對消費者、競爭者及自我分析、外銷比例
4.企業文化面:員工認同公司理念、企業形象良好、高階主管領導力
40%
二、具備品牌發展潛力
1.經營者是否有長期經營品牌企圖心
2.發掘品牌特質潛力、內部管理潛力、外部溝通潛力及長期維護顧客關係能力
3.是否曾獲得相關獎項與認證
30%
三、廠商配合意願
未來投入發展自有品牌之資源及計畫
20%
四、其他
是否已接受過政府相關輔導資源或補助款
10%

2.審查作業
(1)新申請案:由本會邀聘5位評審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本會代表2位、產官學者代表3位。針對申請廠商先審查計畫書,通過者再通知進行簡報。
(2)延續申請案:由申請延續輔導廠商與顧問公司向評審委員進行簡報,審查計畫內容。
 
3.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將公告於《品牌台灣網》www.brandingtaiwan.org,並以E-mail或電話個別通知。
 (三)費用與簽約
1.新申請接受輔導案之廠商
(1)第1年由本會補助60%經費(每案最高補助限額為新台幣90萬元含稅),廠商自行投入40%經費(廠商須配合自付配合款新台幣60萬元不含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2)6案共計補助新台幣540萬元。
2.延續輔導案之廠商
(1)第2年續提出申請輔導廠商給予50%補助(補助經費最高限額為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相對投入50%(廠商須自付配合款新台幣75萬元不含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2)第3年補助比例則調降為40%(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含稅)及廠商相對投入60%(廠商須自付配合款新台幣90萬元不含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3)本案補助經費總計新台幣900萬元(含稅)。由評審委員會及接輔導廠商派員共同選定品牌顧問公司,並由三方(本會、接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共同簽約(合約書如附件2)。
 
二、選定品牌顧問公司
(一)選定品牌顧問公司方式
方案1:申請接受輔導之廠商,已有可配合或屬意之品牌顧問公司者,為維繫廠商內部既有的品牌優勢,可由廠商自行選擇配合之品牌顧問公司接受輔導,以縮短協助建立品牌管理作業之時程,並符合實質效益。顧問公司提案內容詳下(二)。
 
方案2:申請接受輔導廠商倘無可配合之顧問公司,可由執行單位洽邀數家品牌顧問公司進行簡報。由接受輔導廠商派員,各品牌顧問公司就其對接受輔導廠商之品牌策略、品牌建立、品牌架構、品牌稽核、品牌衡量及其他等,進行口頭簡報,由接受輔導廠商據以下評審項目選出最適任之品牌顧問公司。

評審項目
審查內容
評分比例
一、整體企劃及可行性
1.計畫架構、規劃及是否符合建立品牌管理作業模式之需求
2.企劃案的可行性及相關規劃是否可以協助我國企業建立國際品牌
3.策略性品牌分析能力
4.追蹤品牌執行成果
40%
二、執行力與配合度
1.公司核心競爭力
2.可運用及分配之資源
3.執行團隊之相關經驗
4.執行相關活動之配合度與口碑、形象
5.是否有協助國內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經驗
30%
三、費用合理性
費用估算與分配之合理性
20%
四、其他
1.是否有參與過政府單位相關輔導案之服務資歷
2.是否曾獲得相關獎項與認證
10%

 
 
 (二)品牌顧問公司提案內容
由品牌行銷顧問公司針對申請接受輔導廠商現況與研究規劃,提出品牌建立、品牌架構、品牌稽核、品牌衡量、品牌保護等有效建立品牌管理作業的計畫書,內容包括如下:
1.研究分析廠商遭遇到的問題
專業顧問公司根據打造國際品牌的方法與經驗,研究分析廠商目前所遭遇之問題,找出企業真正的特質與價值。
2.提出以品牌為導向的組織架構與作業機制
整個企業無論是研發、設計、客戶服務等各個部門,皆為品牌的一部分,應以品牌策略為導向進行修訂,提出企業組織之品牌架構為何及其運作方式等。
3.品牌顧問的角色
品牌顧問在各階段、各層級及在營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工作內容為何?
三、結案
接受輔導廠商須提供下列報告並辦理一場報告會
(一)品牌顧問公司須與廠商至少進行3次正式溝通會議,
並將會議內容作成會議紀錄(如附件3)。
(二)廠商辦理報告會乙場。
(三)提出依品牌管理作業模式規劃之完整書面報告及光碟各2套。
(四)廠商須填具廠商結案同意書予執行單位,憑以辦理結案(結案同意書如附件4)。
 

柒、廠商需配合事項 

一、獲選之企業必須配合「品牌臺灣發展計畫」品牌輔導團隊進行輔導作業。

二、接受輔導廠商須配合「品牌臺灣發展計畫」後續相關說明會及廣宣活動,提供品牌輔導成果及分享經驗。輔導成果並將作為「品牌臺灣發展計畫」輔導案例供業界參考。

捌、聯絡方式 

一、欲報名申請參加「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的廠商,請先撰寫計畫書及申請表,同時將完成之計畫書及申請表乙份(若有附件資料請提供6份)及光碟片(由本會印製計畫書供評審委員用)逕寄「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5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推廣組 劉雯小姐收」。

二、詢問事項請洽劉雯小姐,電話:02-272552001366或用傳真:02-27579629,電子郵件:wendyliu@taitra.org.tw

玖、本案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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