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及觀光產業設計開發商品輔導
輔導申請須知
壹、輔導目的
為鼓勵發展獨特性之地方創意產業(具歷史性、文化性或獨特性等),運用專家之創意與美學涵養,以設計服務之能量,引領區域性創意產業風潮;共創地方特色產業與設計服務業之永續發展。
貳、輔導對象
1. 地方特色產業:合法立案之產品展售中心、形象商圈內之業者;供銷我國國家公園、風景區或觀光遊樂園區內之紀念品、工藝品、禮品或特產品,有合法登記之業者。
2. 文化創意產業: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務。且運用複合式經營,具創意再生能力,並提供學習體驗活動之產業等。
3. 傳統工藝產業:製造傳統工藝產品、有合法登記之業者。
4. 觀光產業 :有意轉換工廠成為觀光休閒產業營運模式、有合法登記者。
5. 一般產業 :國內合法立案廠商,準備投入創意產品開發等之業者。
叁、輔導項目
l 特色產品創意設計(以產品外觀設計、操作介面設計為主)
l 特色產品品牌導入包裝設計
肆、輔導方式
依申請業者之商品開發需求,結合專業設計單位,共同研擬設計計畫書,並代表業者向主辦單位申請設計經費補助;設計案執行期間由執行單位協助業者進行簽約、期中與期末檢討等工作,監督設計進度與品質,並將成果移交給業者進行量產,將新商品迅速有效地引進市場。
伍、補助方式
業者參與本輔導方案,其部份設計費可獲政府經費補助,但補助上限、經費分攤比例等,將由個案審查委員會以計畫工作內容之簡繁程度、實際成果數量及材料成本等條件核定之。每案參與廠商5家以上,共計開發25件創新設計,每一家申請業者以參加一案為限,補助方式如下︰
|
輔導計畫 |
預定受 理件數 |
每案參 與廠商 |
每案產 出件數 |
補助上限 |
經費分攤比例 |
經費總計 |
|
|
政府款 |
廠商款 |
||||||
|
地方特色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及觀光產業設計開發商品輔導 |
2案 |
5 ~ 8家 |
25件 (5件/家) |
80 萬元/案 |
50﹪ |
50﹪ |
160 萬元/案 |
※ 本個案計畫所需經費如經立法院凍結或刪除,而無法足額支應本計畫經費時,得依立法院刪減或凍結之經費比率核撥補助款。
陸、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
1.請洽本計畫承辦人或由網站http://www.boco.com.tw取得申請格式資料:
(1)輔導申請表(如表二)
(2)計畫書(詳如規定格式)
(3)專業設計團隊及人力資料表
(4)專業設計團隊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申請業者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申請資料請依「計畫書封面」、「輔導申請表」、「計畫書內容」、「專業設計團隊及人力資料表」、「專業設計團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申請業者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之順序一式6份裝訂成冊。
二、送件方式:
申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1號G棟3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產業輔導組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業者名稱」及「地方特色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及觀光產業設計開發商品輔導申請」字樣。
柒、申請及執行期限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止
執行期限:97年11月15日止
捌、申請注意事項
ㄧ、輔導計畫僅適用於新設計案,若為已開發完成之項目均不得申請。
二、申請業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項目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申請業者對經濟部工業局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情況。
四、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計畫審查會議通過次日為準。
五、本輔導計畫經費僅限定為設計費,並依本計畫經費預算表格式,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二欄填列,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六、設計費(含補助款及自籌款)撥款方式,係按設計案進度分為簽約50﹪及結案50﹪等二階段撥付給設計單位。所有費用須於本(97)年11月30日前核銷完畢。
七、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每一家業者每年度以申請一次輔導為原則。
八、申請輔導單位及參與輔導者保證不得對本計畫之研發成果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九、業者如接受本計畫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
十、倘因經濟部工業局所編列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個案計畫之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契約。
玖、計畫審查
一、作業流程
|
作業流程 |
工作說明 |
|
1.執行單位召開輔導案審查會議。 2.通知申請單位承辦人出席會議並簡報,如有計畫合作單位得列席備詢。 3.委員會由召集人、評審委員及工業局業務組代表組成。 4.會議決議如要求修正計畫書者,簽約前應再由評審委員確認無誤後再簽。
計畫書通過審查、繳清廠商配合款及完成簽約之業者,始能獲得設計費補助。
詳如本須知“拾、計畫簽約”之相關說明。 |
二、個案審查
1.計畫書格式初審
由執行單位依據個案所提計畫書格式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如下:
(1)計畫書格式及順序是否符合規定
(2)相關表單用印與簽章是否完整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是否正確
2.計畫書內容審查
由專業設計團隊代表業者向個案審查委員會簡報計畫執行方式與預期成果,並由審查委員會依個案計畫內容進行審閱,審查標準如下表所示:
|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權重 |
|
1 |
計畫書格式 |
計畫書格式、表單順序、表單用印、執行進度標示、工作項目及實施方法之合理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查核點明確性、及相關檢附資料之完整度。 |
10% |
|
2 |
計畫目標 |
地方政府是否投入推廣資源。 地方特色優勢條件及問題點之釐清。 兼容特色文化能量並提出觀光推展創新構想,及區域意象營造策略。 建立核心競爭力、整合行銷之操作內涵及規劃體驗休閒觀光。(群聚性) |
20% |
|
3 |
計畫內容
|
預期成果 (相關之量化指標)及整體效益(創造產值的衍生效益)。 1. 計畫名稱、內容、屬性是否明確。 2. 設計能量提升條件及創新訴求是否可行。 3. 設計組織、目標、策略…等是否明確。 |
20% |
|
4 |
執行方式 |
1. 分項工作之執行步驟與方式是否可行。 2. 執行進度安排是否合理。 3. 經費編列是否合理。 4. 預估成果與效益 (量化與質化衍生效益是否合理) 5. 期末驗收指標 (具代表性的關鍵成果或發表) |
25% |
|
5 |
執行團隊 |
委託執行單位之適切性。 1. 委託單位是否為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 2. 委託單位是否具有(設計)管理能量與實蹟。 3. 委託執行項目是否明確。 4. 委託設計金額是否合理。 |
25% |
|
總 計 |
100% |
||
拾、計畫簽約
ㄧ、個案計畫送審通過後,業者之設計工作將委由審查合格之專業設計團隊執行,並由執行單位、業者及專業設計團隊三方共同簽署設計合約書。
二、業者於簽約同時須將廠商配合款繳交由執行單位保管。業者完成簽約及繳清廠商配合款後,始能獲得設計費補助。
ㄧ、經濟部工業局及計畫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得不定期進行查證或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技術或帳務查核。
二、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倘契約內之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函送計畫執行單位,再由計畫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審議會議審議。
三、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計畫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公司限期改善。倘申請公司未能於限期改善或有異常情節重大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提經計畫審議會議裁定屬實者,得予中止計畫及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四、申請公司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須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及執行單位填報成效追蹤表,並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拾貳、個案輔導作業一覽表
|
項目 階段 |
辦理事項 |
執 行 內 容 |
所需資料 |
辦理時限 |
|
|
申 請 階 段 |
業者提出書面申請 |
1.業者索取資料、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並詳讀申請須知。 2.由業者提出書面申請。 |
附件二:輔導申請表 |
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止 |
|
|
計 畫 研 擬 |
業者研擬計畫書 |
執行單位協助業者評選專業設計團隊。專業設計團隊協助業者共同研擬計畫書,並送審查。 |
附件一:計畫書封面 附件三:計畫書內容目錄 附件四:計畫書內容說明 |
|
|
|
審 查 階 段 |
計畫書格式初審 |
由執行單位進行計畫書格式初審。 |
|
|
|
|
計畫書內容審查 |
1.主辦單位召開輔導案審查會議,邀請產官學研等專家擔任評審。 2.通知專業設計團隊出席會議並簡報,申請業者亦可列席備詢。 |
附件五:個案審查流程 |
|
||
|
簽 約 階 段 |
個案計畫簽約繳款 |
依據審查結果,由執行單位、受輔導業者及專業設計團隊完成簽約,受輔導業者同時繳交配合款。 |
|
審查會議記錄發文後二週內 |
|
|
執 行 階 段 |
撥款執行 |
由執行單位依個案經費審查結果,撥付頭期款(總經費50﹪)給專業設計團隊,專業設計團隊同時交付發票。 |
|
|
|
|
期中檢討 |
由執行單位召開期中檢討會議,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執行進度,檢核執行品質。 |
|
於預定查核點之期限內完成 |
||
|
期末報告 |
由執行單位召開期末檢討會議,向審查委員會報告執行結果,檢核執行品質。 |
|
於預定查核點之期限內完成 |
||
|
結 案 階 段 |
撰寫 成果報告 |
協辦單位於期末報告結束後,開始撰寫成果報告書。 |
附件六:執行成果說明 |
|
|
|
提交 成果報告 |
成果報告書資料依序為: 1.成果報告書封面(附件二) 2.目錄 3.執行成果說明(附件六) 4.專業設計團隊及人力資料表 5.期中/期末檢討會議記錄 *成果報告書提交後始得撥付尾款(總經費50﹪)。 |
於期末報告會議結束後二週內完成 |
|||
|
結案核備 |
執行單位彙整所有成果報告書送工業局辦理結案核備。 |
|
97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