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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範
  1. 本頁文字係摘錄「臺灣精品標誌使用規範手冊」部分內容,其他相關使用標誌規定請參照原規範手冊。


  2. 「臺灣精品」標誌僅限於獲選「臺灣精品獎」的產品方具資格使用。該標誌不得用來表彰企業本身或該企業所有之產品。使用時,必須標示該項產品通過選拔之年份(西元年),並明確指出或顯示何項產品榮獲「臺灣精品」標誌。


  3. 「臺灣精品」標誌必須使用規範內規定之任何一種標語並標示獲獎年份,標誌或標語皆不可單獨使用。與標誌搭配的中文標語、英文標語與雙語標語各1種:
    中文標語: 台灣精品 (年份)
    英文標語: TAIWAN EXCELLENCE (年份)
    雙語標語: 台灣精品
     TAIWAN EXCELLENCE (年份)

  4. 「臺灣精品」標誌除有規定精確尺寸外;標語也使用特別設計的字體。標誌與標語的編排有一定的結構比例,不得自行重繪或組合。欲使用時請自「臺灣精品標誌圖文電子檔」下載(網頁上JPG檔案格式僅供原尺寸使用,若需MAC專用檔案格式,請使用「台灣精品規範手冊」內所附光碟片)運用。


  5. 標誌圖文可等比例縮放運用,惟應以標語字體易於辨識、閱讀為原則,不宜過小。


  6. 使用標誌時請注意圖形的正確角度或英文標語之搭配(如下範例),以免影響標誌的視覺效果。


  7. 正確範例 錯誤範例 正確範例 錯誤範例
      無顯示得獎年份
    及標誌角度錯誤
      字體重繪
    及標誌角度錯誤

  8. 「臺灣精品」標誌已在全球90餘國註冊,使用時必須將R(黑色)一併展現。

  9. 「臺灣精品」標誌使用之顏色採TE紅(亦即PANTONE 485),規定之標語採黑色為優先。惟為充分顯示不同產品所代表的行業,標誌亦可使用規範手冊中其他規定之標準色

  10. 標誌區域邊緣與其他圖樣或文字間應維持適當的空間,以確保標誌訊息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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