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in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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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台灣產業建立國際品牌形象補助作業要點

 

一、實施目的
受經濟全球化影響,我國產業面臨國際巿場競爭日益嚴苛,在比拼產品性能與價格之外,產業形象之良窳也成為能否脫穎而出的重要因素,有鑒於我競爭對手國日益重視產業與品牌形象,積極推動整體形象及加強宣傳,已對我國產業國際行銷產生威脅,為因應此一競爭態勢,除將繼續提升台灣產業整體形象外,也應鼓勵國內個別產業建立國際整體形象,以利與對手國產業區隔,外貿協會爰依經濟部「宣揚台灣產業與產品國際形象計畫」委辦案項下工作,協助我國產業進行國際廣宣,俾利產業建立國際品牌形象,協助開拓海外市場。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四、辦理期間:97年度(自備查之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五、補助項目
(一)建立產業聯合品牌形象之設計、規劃或顧問諮詢等相關費用;
(二)在國外舉行國際記者招待會、新產品發表會、展場形象裝潢、文宣品製作等;
(三)創新網路行銷或其他創意行銷作法;
(四)其他經執行單位認定有助宣揚台灣產業形象與協助台灣產業進入國際市場有關之項目。
六、補助資格
(一)國內產業公、協會組織籌組或推薦之聯合品牌行銷團隊(至少由4家品牌廠商組成);
(二)接受「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產業群聚申請發展共同品牌輔導要點」輔導之產業團隊或企業體;
(三)其他由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推薦之聯合行銷團隊。
七、補助方式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簡稱外貿協會)於1970年成立,是由經濟部支持設立的公益性財團法人。配合政府政策,執行貿易推廣。透過海內外600多位訓練有素的貿易暨行銷專才,為業者建構一個完整的品牌行銷服務網,成為業者提升品牌形象的最佳幫手和夥伴。為有效的整合政府及企業的資源,擬申請補助款的聯合行銷團隊應優先洽詢外貿協會提供品牌團隊客製化服務;經外貿協會評估無法接受委託之案件,得委請外貿協會推薦其他合適之執行單位提供品牌團隊所需之協助。
由行銷團隊自行或結合委託之專業單位(可由執行單位協助媒合)研擬實施計畫,向執行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個案執行期間由執行單位協助該行銷團隊及專業團隊進行簽約與期末檢討等工作,監督執行進度與品質,並將成果移交給該團隊。
八、補助經費
(一)行銷團隊申請補助之補助上限、經費分攤比例等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數
補助上限
經費分攤比例
政府
廠商
6案
100萬元/案
60%
40%

(二)簽約完成後,廠商分攤款以一次付清方式交由執行單位(外貿協會)統籌管理。執行單位將分兩階段撥付執行本案之專業團隊。第一期款(總經費之50%)於簽約後即撥付,期末查核通過並完成成果報告書後,撥付尾款(總經費之50%)。
九、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行銷團隊提出申請,每一行銷團隊(含其組成企業)每年度以一案為限。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
(三)申請表格資料(可由品牌台灣網站http://brandingtaiwan.org下載)
     1.申請文件查檢表。
2.實施計畫書。
3.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4.受委託專業單位基本資料表。
5.經費預算表。
6.具品牌經營之有利證明文件影本(已具自有品牌之企業請提出商標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註:以上資料請列印裝訂後提交執行單位送審)
(四)送件地點:請於申請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號5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發展組收」或親送至上址。
(五)計畫聯絡人: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發展組
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397徐宗君小姐
十、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
1.書面資格審查:審查各申請單位提送之申請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等。
2.召開評審會議  

會議
審查會日期
備註
第一次
97年07月18日(星期五)
 
第二次
97年08月08日(星期五)
第三次
97年09月05日(星期五)
第四次
97年09月26日(星期五)
第五次
97年10月24日(星期五)

3.評審內容
(1)執行單位邀集相關專家學者3至5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
(2)通過書面資格審查之行銷團隊進行10分鐘計畫簡報,後由評審委員進行15分鐘問題詢答,主席得視詢答情形酌予延長詢答時間。
(3)申請單位答詢後離開會場,由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議是否予以補助與建議補助經費額度。
(4)評審會議結束後,先電話告知申請單位,後發文通知。
(二)評審標準

項目
審查重點
團隊整合度及產業代表性
1.      團隊整合度及對品牌承諾
2.      在該產業是否具指標或代表性
成員之品牌發展與經營之創新性與周延性
1.品牌發展與經營之背景分析
2.品牌競爭力評估
聯合國際行銷之可行性與合理性
1.品牌於國際行銷策略、作法與目標
2.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受委託專業單位之專業能力
參與執行團隊過去履約績效及經驗

 


(三)個案審查流程 
十一、計畫簽約
申請單位所提實施計畫經核定後,應依執行單位發函規定時限,備妥修正計畫書並完成用印於共同簽署之合約書,並繳交全額分攤款送執行單位辦理簽約。
十二、配合事項
(一)入選單位應於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主動洽執行單位(外貿協會)要求安排執行成果報告會議。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撥付尾款款項。
(二)本補助計畫經費僅限於辦理品牌國際行銷相關費用,並依本計畫經費預
算表格式,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分攤款二欄填列,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三)本補助計畫應於計畫書內檢附受委託單位之合作承諾書或意向書,內容
需包括工作及經費劃分協議,及相關權利義務說明。
(四)若有相同或類似本案計畫書重覆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請於申請單
位基本資料表中詳實填寫,俾便評審判斷補助款額度。若經評審通
過,事後查核與事實不符,執行單位將有權撤銷其資格並收回補助款。
(五)參與本補助案者之企業需配合執行單位提供成果宣導資料並保證不作不實之報導。
(六)倘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編列年度補助預算被立法院凍結或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個案計畫之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契約。
(七)本年度成果報告會議至遲須於97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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