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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產業優惠貸款
 

為推動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數位內容設計、開發與製作中樞,暨具有豐富文化與創意內涵之產業結構與社會,特訂定「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局依據本要點並配合內部作業程序,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提供申請公司參考運用,俾利節省作業時間。
  • 申請適用對象
    凡符合本要點第五點之數位內容產業及第六點文化創意產業之數位休閒娛樂產業之業者均可申請。
    前項數位內容產業指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或服務之產業。
    1. 數位遊戲:以資訊硬體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予一般消費大眾。例如家用遊戲軟體、個人電腦遊戲軟體、掌上型遊戲軟體或大型遊戲軟體。
    2. 電腦動畫:透過電腦製作的連續影像,廣泛應用於娛樂或其他工商業用途。
    3. 數位學習:以電腦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工具進行線上或離線之學習活動。例如數位學習內容製作、工具軟體、建置服務、學習課程服務。
    4. 數位影音應用:以運用數位化拍攝、傳送、播放之數位影音內容。例如傳統影音數位化或數位影音創新應用。
    5. 行動應用服務:以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數據內容及服務。例如手機簡訊、導航或地理資訊等行動數據服務。
    6. 網路服務:以提供網路內容、連線、儲存、傳送、播放之服務。例如網路內容(ICP)、應用服務(ASP)、連線服務(ISP)、網路儲存(IDC)。
    7. 內容軟體:以提供數位內容應用服務所需之軟體工具及平台。例如內容工具、平台軟體、內容應用軟體、內容專業服務。
    8. 數位出版典藏。例如數位出版、數位典藏及新聞、數據、圖像等電子資料庫。
      前項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9.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指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
      1.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例如3DVR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2.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例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3.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例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心。
  • 貸款範圍
    凡符合本要點第十點規定之貸款用途者均適用本要點之貸款範圍。本要點貸款範圍分為取得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作為營運週轉金三類。
    1. 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2. 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軟體製作權、數位化影音、圖像、文字等)。
    3. 營運週轉金係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四、申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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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查原則
    本要點之審查工作分資格審查、授信審查、計畫核定,各階段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1. 內部初審:
      1. 由本局承辦業務組負責審查申請公司產業範疇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是否與規定一致。
      2. 財務審查單位就公司財務及經營能力,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3. 技術審查委員就產業前景、產品潛力、業務發展及開發技術等提出技術專家意見
    2. 授信審查:由各承辦銀行依其核貸作業辦理。
      1. 如申請公司之擔保品不足,承辦銀行得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其所需信用保證相關費用由申請公司自行負擔。
      2. 申請公司可委請經工業局合格登錄之無形資產鑑價或數位內容鑑價服務中心認可之鑑價機構所為之資產鑑價報告,得作為核貸之參考。
    3. 計畫核定:由「審查委員會」參考前述授信審查結果並針對該計畫之執行方式、計畫可行性、核定貸款金額及貸款條件等項目進行審議。
  • 申請應備資料
    1. 申請資料:檢送下列資料
      1. 申請書 (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貸款計畫書。
      3. 最近三年財務資料一份(請與計畫書分開獨立裝訂)。
        1. 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簽證(申請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者)或自編財務報表:
        2. 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2. 送件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經濟部工業局一樓服務中心,副知承辦銀行。
    3. 承辦銀行:本要點可承作銀行為台北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上海商業銀行、建華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新商業銀行、遠東商業銀行、富邦商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日盛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中央信託局等銀行。
  • 申請注意事項
    1. 核貸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且每一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一億元。
    2. 以取得有形資產之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限以三年為限。
      以取得有形資產之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等項目為目的之申貸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七年,寬限期限以二年為限。
      以取得無形資產或作為營運週轉金者,其貸款期限,應按申請人償還能力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限以一年為限。
    3. 貸款利率係依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二‧0%為限。
    4. 本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三個月或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5. 申請案經核定後,申請公司應自核准日起三個月按計畫執行並動用第一期款,逾期未動支者,以違約論,並解除貸款契約。
    6. 申請公司非經承辦銀行同意不得變更用途,如有違反約定者,承辦銀行得按一般貸款牌告利率核計利息,收回全部貸款。
  • 負責審理之業務承辦組
    由工業局電子資訊組負責審理:洽詢電話:(02)2754-1255轉2242、2249
  • 計畫書撰寫說明
    1. 計畫書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寫(由左至右)製作。
    2. 書表中表格化之項目,表格長度如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調整。
    3. 各項市場調查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請引用較具公信力之單位)及資料日期。
    4. 計畫書請編頁碼,以便於查對。
    5. 本須知資料可由經濟部工業局網站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網址http://www.moeaidb.gov.tw
    6. 各項表格若需填寫年度請由小至大,由左向右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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