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措施
- 台灣精品金/銀質獎:金/銀質獎合計總數以30件為上限,金質獎總數以8件為上限,銀質獎總數依金質獎而定。金銀質獎每件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金質獎並頒發獎金新台幣50萬元。
- 台灣精品獎:獎額由選拔委員會依報名產品水準決定,每件頒發獎狀乙紙。註:上述各獎項如產品未達標準,選拔委員會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 所有獲獎廠商與執行單位簽訂「台灣精品標誌使用約定書」後,由經濟部頒發獎狀,該產品即可正式使用「台灣精品標誌」在國內外推廣,運用時並須標示獲獎之年份。
- 所有獲獎產品將刊登在Branding Taiwan網站http://brandingtaiwan.org,廣向國內外推廣。
- 獲獎產品可參加經濟部「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各項國內外推廣宣傳活動。
- 獲得「台灣精品標誌」使用權之廠商,依據「自創品牌貸款要點」,可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自創品牌計畫貸款,其貸款保證額度為全案計畫所需經費之80%,較未獲台灣精品標誌使用權之廠商高10%,且企業貸款額度得提高至該企業最近一年外銷實績之20%,並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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