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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範圍與階段

一、申請範圍:
(一) 以需求為導向,規劃、開發或建置具創新性、示範性、共通性或整合性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
(二)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導入、整合與應用,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與服務流程,或透過市場、行銷、通路或服務等創新方式,創造產業價值。
(三) 發展新興科技相關先導應用與服務之價值創新活動。
(四) 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

二、申請階段:
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以個別或聯合方式提案,同時可考量實際作業需求提出下列補助申請。
(一)「先期規劃」階段(Phase 1)
所提計畫構想具備創新性與示範性,惟其可行性需進行評估或規劃者,可申請先期規劃計畫。
(二)「開發建置」階段(Phase 2)
所提計畫內容具備創新性與示範性,並已有完整可行性評估及規劃者,可直接申請開發建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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