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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作業
依據「經濟部台灣精品選拔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經濟部遴聘國內外研發、 設計、品質與行銷等學者、專家組成「台灣精品選拔委員會」 (以下稱「選拔委員會」)統籌選拔作業。
  1. 資格審查
    1. 由執行單位就廠商報名時所提交之各項書表進行資格審查,於審查無誤後即送至選拔委員會。
    2. 申請廠商資格不符,或未依規定檢附必要資料者,將不接受報名。
  2. 初選 - 選出「台灣精品獎」產品
    1. 書面評審
      針對廠商所提交之書面資料,由選拔委員會依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選拔項目進行書面評審。
      1. 產品特色係對產品作整體性描述,將提供給四項選拔項目所有委員參考。請從整體角度扼要說明該產品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及其競爭力之所在。
      2. 選拔項目評審資料係依選拔項目分列四式,將分別拆開提供給不同選拔項目之選拔委員評審。若所述內容之關聯性不只涉及到其中一項選拔項目(例如與研發及設計有關)時,請務必在相關選拔項目之資料表作敘述,俾該選拔項目之選拔委員,能獲得該報名產品之完整資訊。
    2. 產品評鑑
      由執行單位通知廠商於指定時間內,將報名產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選拔委員於必要時得請廠商實地操作示範,或提出簡報說明。所有報名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200公分x 150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3. 決選 - 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之產品
    1. 書面評審
      入圍決選之產品,由選拔委員會針對廠商所提交之創新價值綜合資料進行評審,填寫重點為產品在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選拔項目之創新價值綜合表現。
    2. 產品評鑑及英文簡報
      由執行單位通知入圍決選之廠商,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並由廠商進行10分鐘現場簡報及15分鐘詢答,可以中文進行口頭簡報,惟書面簡報資料需為英文。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200公分x150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4. 選拔結果通知
    1. 「台灣精品獎」得獎產品名單,經選拔委員會審定後,由執行單位列報經濟部核備後公布;「台灣精品金質獎」、「台灣精品銀質獎」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
    2. 「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得獎產品之獎座、獎狀於表揚現場頒發;獎金於執行單位列報經濟部核備後頒發。
    3. 「台灣精品獎」得獎產品之廠商,與經濟部簽訂「台灣精品標誌使用約定書」後,由執行單位寄送經濟部頒發之「台灣精品獎獎狀」,該產品即可正式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並適用相關獎勵措施。
    4. 選拔委員於選拔結束後,就報名產品之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提供總體意見供廠商參考;對於未入選產品不提供個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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