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起,「台灣精品」評審與「國家產品形象獎」選拔,整併為「台灣精品」選拔。
新制「台灣精品」選拔分兩階段:第一階段選出「台灣精品獎」;第二階段自「台灣精品獎」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
獲得「台灣精品獎」產品,由貿易局授權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並得參加相關推廣活動;進一步獲得「台灣精品金質獎」或「台灣精品銀質獎」之產品,則成為當年度台灣產業代言產品。
「台灣精品」選拔係依據新頒「經濟部台灣精品選拔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推行台灣精品標誌實施要點」辦理。另依據「台灣精品選拔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由經濟部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選拔委員,初選由國內選拔委員擔任;決選由國內及國外選拔委員共同擔任。
- 初選:選出「台灣精品獎」產品
- 資格審查:核對廠商報名表及各項證明文件。
- 書面審查:彙整報名資料,依評審項目整理分送各選拔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產品評鑑: 廠商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
- 決選:自「台灣精品獎」產品中,選出至多30件產品入圍「台灣精品金質獎」選拔,由國內外委員共同選出至多8件產品為「台灣精品金質獎」,餘為「台灣精品銀質獎」。
- 書面審查:選拔委員對入圍產品之英文選拔資料表進行書面審查。
- 產品評鑑及英文簡報詢答:
廠商將產品送至選拔會場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並由廠商進行英文簡報詢答。
臺灣精品選拔之評審項目為「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並重,缺一不可。惟初選採四項個別審查後再集中討論選定;決選則採綜合評審,特別著重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表現。
選拔項目 |
細 項 |
| (1) 研發與公司策略之整合 (2) 研發風險之評估 (3) 研發投入情況 (4) 產品之性能與研發關鍵流程 (5) 研發績效之衡量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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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顧客需求 (2) 產品開發整合流程 (3) 與環境的協調性 (4) 設計策略 (5) 創新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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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領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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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導向 (2) 市場開發與顧客滿意 (3) 品牌內涵 (4) 品牌識別與管理 (5) 品牌推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