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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項目

民國95年起,「台灣精品」評審與「國家產品形象獎」選拔,整併為「台灣精品」選拔。

新制「台灣精品」選拔分兩階段:第一階段選出「台灣精品獎」;第二階段自「台灣精品獎」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

獲得「台灣精品獎」產品,由貿易局授權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並得參加相關推廣活動;進一步獲得「台灣精品金質獎」或「台灣精品銀質獎」之產品,則成為當年度台灣產業代言產品。

「台灣精品」選拔係依據新頒「經濟部台灣精品選拔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推行台灣精品標誌實施要點」辦理。另依據「台灣精品選拔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由經濟部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選拔委員,初選由國內選拔委員擔任;決選由國內及國外選拔委員共同擔任。

  1. 初選:選出「台灣精品獎」產品
    1. 資格審查:核對廠商報名表及各項證明文件。
    2. 書面審查:彙整報名資料,依評審項目整理分送各選拔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3. 產品評鑑: 廠商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
  2. 決選:自「台灣精品獎」產品中,選出至多30件產品入圍「台灣精品金質獎」選拔,由國內外委員共同選出至多8件產品為「台灣精品金質獎」,餘為「台灣精品銀質獎」。
    1. 書面審查:選拔委員對入圍產品之英文選拔資料表進行書面審查。
    2. 產品評鑑及英文簡報詢答:
      廠商將產品送至選拔會場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並由廠商進行英文簡報詢答。

臺灣精品選拔之評審項目為「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並重,缺一不可。惟初選採四項個別審查後再集中討論選定;決選則採綜合評審,特別著重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表現。

選拔項目
細  項
(1) 研發與公司策略之整合
(2) 研發風險之評估
(3) 研發投入情況
(4) 產品之性能與研發關鍵流程
(5) 研發績效之衡量與管理
(1) 顧客需求
(2) 產品開發整合流程
(3) 與環境的協調性
(4) 設計策略
(5) 創新價值

(1) 領導能力
(2) 品質管理制度之建立
(3) 品質保證
(4) 供應商管理
(5)品質績效

(1) 市場導向
(2) 市場開發與顧客滿意
(3) 品牌內涵
(4) 品牌識別與管理
(5) 品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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